我院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4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由于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近年来,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努力实践“三项硬要求”,推进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得到了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自2005年以来,我院年年都被评为“鹤山市精神文明单位”或“鹤山市标兵文明单位”。2011年,省法院委托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对全省法院开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总体满意率达96.8%。荣誉来之不易,我院工作人员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领潮争先,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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