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156名工人追回近三十万元欠薪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4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007年9月12日下午,我院举行拖欠工人工资执行案款发放会,鹤山市潘龙自行车有限公司156名员工被该公司拖欠的294466.6元工资得到全额清偿。鹤山市潘龙自行车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07年2月份起,共拖欠该公司176名工人2—3月份工资款1087210元,以及对外债务上千万元。今年5月份,176名工人持工资欠条起诉至我院。承办该系列案的鹤城人民法庭从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快立快审快结,该系列案中的156件案仅一个多月就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调解结案。7月22日,156名工人向我院申请执行。为及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鹤山市潘龙自行车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拍卖。通过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得款706万元。但由于被执行人拖欠外债数额巨大,已执行回来的案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保障工人的生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将执行案款优先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工人们对欠薪得到足额清偿都感到非常欣慰。由于该系列劳动争议案尚有20件案件案情较复杂还未审结,我院执行部门在处理潘龙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其它执行案件时,将预留足以全额清偿欠薪的款项。 [[center]][[image1]][[/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