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调解,维护亲情,我院妥善调处一宗亲戚打架案件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7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我院雅瑶法庭妥善调处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平息了原是亲戚关系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流血纷争,维护了亲情。四川籍的原告王某明与被告王某碧既是同乡又有姻亲关系,同在鹤山市某公司屠宰场工作。2011年9月3日凌晨4时许,两人在屠宰场洗猪杂,由于王某明洗猪杂的水冲到王某碧鞋里,使双方发生了争吵,并引发打斗。打斗中,王某碧持三角尖刀划中了王某明左手小臂,王某明随即拿起一个大胶桶朝王某碧头上和手臂上猛砸,后被在场的其他人制止。经治疗,医院诊断王某明伤情为左前臂割伤并肌腱断裂,诊断王某碧为双耳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左耳中度,右耳极重度。事件发生后,原、被告均被鹤山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伍佰元的处罚。为了赔偿问题,双方事后多次发生争吵。两人所在单位及当地派出所也曾多次进行调解,但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未能调解成功。2012年4月9日,王某明到雅瑶法庭起诉,要求王某碧赔偿12000多元。王某碧也提出反诉,要求王某明赔偿60000多元。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在休庭调解时,双方各自家属也情绪激动,互相指责。主审法官李兆雄庭长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李庭长向双方指出,双方既是同乡,又是同事,还是亲戚,应相互支持,互谅互让,和睦共处,因一小事而大动干戈直至发生流血冲突,置亲情于不顾,实属不智、不值。在李庭长情理法义相结合的调解疏导下,以及其他亲友的劝说下,原被告双方逐渐冷静了下来,最终达成谅解,双方互相道歉,握手言和,均自愿放弃本案各自的诉讼请求,因本案纠纷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根据雅瑶法庭提供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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