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倾听促和解
更新时间:2021-02-08 已浏览:72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倾听促和解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鹤山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为我市谱写湾区现代化创业之城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鹤山法院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通过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促使双方和解结案,成功执结一宗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2月31日18时20分许,被告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沿S273线从宅梧往双合方向行驶,至鹤山市双合镇某路段时,摩托车车头碰撞同向在前靠右行驶的由原告朱某骑驶的自行车尾部,造成麦某、朱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月23日,鹤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麦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李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年届57岁的朱某十级伤残,朱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2020年11月10日,经鹤山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人民币(下同)106724元,被告麦某赔偿原告朱某32711.83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支付了106724元,麦某已经支付了10000元,但余款22711.83元麦某未自觉履行,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鹤山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迅速通过“四查”查询其名下财产。经查询,暂未发现麦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麦某表示自己家境困难,尚有两个小朋友要抚养,但会想尽办法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履行义务,希望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临近春节,为了尽早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想法和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同意一起到法院面对面协商。2021年2月4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到法院协商,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及其家人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释法析理,以情动人,帮助双方当事人达到平衡点。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麦某家属支付余下款项给朱某,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至此,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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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