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典型案例】以“非常手段”独揽鹤山某小区搬运工作 一贵州男子因构成强迫交易罪获刑
更新时间:2020-06-03 已浏览:84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扫黑除恶 典型案例】以“非常手段”独揽鹤山某小区搬运工作 一贵州男子因构成强迫交易罪获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长效常治”的开局起步之年,更是“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为更好地展示我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果,我院将在接下来的推送中陆续发布本院审理的涉黑恶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传播司法正能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满意度,号召人民群众自觉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为独揽鹤山市某小区搬运工作,从事出售装修材料业务及搬运工作的贵州籍男子李某,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走同行,因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审被鹤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0元。
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在鹤山市某小区从事搬运工作及出售装修材料业务。
期间,被告人李某指使其所雇请的搬运工人霸占使用小区电梯,同时多次威胁、恐吓简某、邹某、陈某、汪某等外来搬运人员,致使其他外来搬运人员不敢进入该小区从事搬运工作,从而达到垄断控制小区搬运业务的目的。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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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鹤山市某小区内的多次强迫交易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犯罪,该案属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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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