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屡获佳绩,连续七年蝉联市文明单位,五度荣获“标兵”称号。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屡获佳绩连续七年蝉联市文明单位  五度荣获“标兵”称号 在2月20日召开的鹤山市2011年度先进表彰大会上,我院被鹤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年度“鹤山市标兵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自2005年以来,连续七年蝉联市文明单位,第五次获得“标兵文明单位”称号,其中2008年更被评为“江门市文明单位”。我院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通过开展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年、群众观点大讨论、纪律教育学习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加强司法礼仪建设,制定了本院《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关于贯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约见法官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明规范,细化司法行为标准,规范司法礼仪。二是加强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同时邀请市纪委领导列席会议进行监督。对本院每年的工作进行提前规划,年初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细化各项工作并分别指定分管领导与具体落实人员,并根据省法院制定的达标竞赛主要质效指标及时修订《鹤山法院各部门综合考核评分办法》,对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办公楼对外接访制度》、《审判楼管理制度》等制度,将安保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组明查暗访的范围,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由纪检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法院。积极开拓文化阵地,完善文化设施,建成乒乓球室、桌球室、图书室、练舞厅、多功能报告厅等文化活动场所。坚持不懈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方案》,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制度,坚持部门每周半天学习日制度、院机关与人民法庭联系学习制度以及机关业务庭与人民法庭每季度业务交流制度。抓好业务能力培训,开展“两委”干部调解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矛盾化解能力。积极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书记员速录竞赛活动、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竞赛评优活动,在全院形成了学业务、改作风、看效果的浓厚氛围。逐步稳妥推进创新型法院建设。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网络化,机关办公信息化,后勤管理智能化。强力推进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应用,实现办案流程管理信息化。四是加强硬件设施装备建设,着力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办公区和审判区的“两区”分开,办公环境焕然一新。在马山看守所旁建成刑事审判法庭和少年审判法庭,确保刑事案件庭审安全。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离”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拟建设一幢审判附属楼,该项工程已经市政府立项,正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数字法庭建设,按照省高院关于数字法庭的最新技术规范,对照检查,制定完善方案,争取在年内建设3个标准的数字法庭。充实电脑、保密柜等办公设备,增加办案车辆,逐步改善办案条件,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物质保障。五是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以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契机,把握指标提升的科学方法,全方位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我院2011年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在江门七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二,被评为优胜单位,受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嘉奖。树立大局观念,坚持能动司法。以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计生“骨头案”为重点执结案件,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贯彻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加定罪量刑的透明度,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对内建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外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其他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规范办案行为,促进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