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疫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更新时间:2020-08-27 已浏览:339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我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涉疫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27,我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林某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涉疫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泽新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雪梅出庭履行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2020317日晚,被告人林某利向林某全(另案处理)提议捕鱼做宵夜,林某全答应后,两人携带电鱼机、头灯、胶桶等工具到我市址山镇某村的农田边捕鱼。随后,被告人林某利发现农田里有蛙类野生动物,遂使用电鱼机猎捕了15只蛙类,林某全负责使用打捞网将上述蛙类装进胶桶。二人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广东省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15只蛙类,6只为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中国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9只为两栖纲无尾目蛙科沼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计算,涉案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共3900元。被告人林某利的行为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支付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900元,并在正义网或其他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亲属,鹤山籍人大代表,江门中院政治处正、副主任,我市法、检两院干警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