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职务犯罪宣判会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44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center]][[image1]][[/center]]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5月12日我院在本院审判庭召开职务犯罪宣判会,公开宣判原双合镇政府干部刘伟平挪用公款案。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务工作者与社保工作者参加了宣判会。我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伟平是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国家干部),自2002年始至案发时止负责双合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间,被告人刘伟平在为双合镇合成华侨农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过程中,收取50名职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存折50本及部分现金,但并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是先后106次从中取款360130元汇往福建等地,用于进行网上购买“六合彩”等非法活动。另2005年1月至同年4月间,被告人在受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发放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的过程中,收取了职工交纳的手册工本费2780元后没有上缴委托单位,而将该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归还借款。我院认为,被告人刘伟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社保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其为职工办理社保的投保费挪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在司法机关立案前能主动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发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伟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