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化纠纷 司法为民保和谐 雅瑶法庭妥善调处一件因鸡只走失引发的邻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法院信息(52)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2011年11月21日       调解优先化纠纷  司法为民保和谐雅瑶法庭妥善调处一件因鸡只走失引发的邻里纠纷 近日,我院雅瑶法庭积极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成功调解了一件因邻里矛盾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2011年10月27日,我院雅瑶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被告是邻居,2011年7月1日,被告认为其家的鸡走失到原告家里,遂到原告家与原告交涉,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造成原告头部软组织挫伤及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经村长及村民劝阻,被告才离开原告家。事后原告曾找村委会处理,要求责令被告作出赔偿,因未能解决问题,原告遂向雅瑶派出所报案。雅瑶派出所介入调查并经多次调解,仍未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原告遂将被告诉至雅瑶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3186.42元。该案是一件因邻里关系矛盾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由于已经过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的多次调解仍未能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有激化升级的可能,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鉴于此,在诉前,雅瑶法庭曾尝试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正在气头上,两家关系较僵,均不愿意示弱,非得在庭上见真章不可。该庭李兆雄庭长亲自承办该案。11月16日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均有家属数十人到庭旁听,庭审气氛十分紧张。由于双方对立情绪强烈,意见分歧大,在庭审中未能达成调解。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及其家属仍滞留在法庭争论,不肯离去。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加深矛盾,李庭长决定再次进行庭后调解。在法庭工作人员和驻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将原、被告双方分开做调解工作,分别向双方及其家属析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积极引导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让、搞好邻里关系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要将小事化大,进行无意义的怄气争斗。在李庭长等人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原、被告双方都慢慢消了气。李庭长见状,即组织双方碰头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冲动表示悔意。原告自愿将赔偿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4300元,原告不再追究。该案件的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雅瑶镇主要领导对雅瑶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的做法也表示满意。 (根据雅瑶法庭提供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