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0-04-30 已浏览:105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综合办

 

2020.1】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冯国安

 

各位代表:

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713件办结9266件,同比分别上升20.08 %、21.3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8%。其中,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8件,审结566件, 同比分别上升8.24%、8.43%;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603件,审结4316件,同比分别上升15.02%、15.74%,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5.12亿元,同比下降1.49%;受理行政案件90件,审结89件, 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78件、86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390件,办结4243件,同比分别上升26.88%、28.73%,涉执标的金额26.87亿元,同比上升4.87%。面对受理案件总数逐年上升、人案矛盾进一步凸显的形势,全院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充分发扬担当奉献精神,长期主动加班加点工作,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构建“三带三心”城市格局,奋力建设湾区现代化创业之城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我市稳定发展大局

深入推进平安鹤山建设。共审结刑事案件566件,判处罪犯72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2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伤害、强奸、放火、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案件170件,判处罪犯217人。保持禁毒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8人。着力维护公共安全,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81件,判处罪犯182人。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传销犯罪案件1件,判处罪犯9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件,判处罪犯3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0人。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惩职务犯罪,判处罪犯7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做到该重则重,当轻则轻,判处缓刑的罪犯209人。

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深挖根治”阶段目标,紧盯涉黑涉恶十类案件,从严从重惩处黑恶势力。共受理涉黑恶案件9件58人,审结涉黑案1件33人,涉恶案件7件1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7人、重刑率33.33%,共判处财产刑1377.61万元。突出大要案审理,办结张俊、郭满诒为首的33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犯张俊、郭满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门地区法院判决的首宗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得到南方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同时加强涉黑恶线索收集报送,强化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先后召开20次协调会,推动侦、诉、辩、审一体衔接。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316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316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审结相邻、农业承包合同等案件37件。维护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秩序,审结城市房屋买卖、预售、租赁等案件345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180件。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审结买卖、担保、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914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借款、保险、票据、信用卡等案件1154件。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办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5件。

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上级法院要求,2018年起我院重新受理行政案件,管辖以住所地在江门市江海区的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或申请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年内共审结该类行政诉讼案件89件,非诉审查案件4件。积极推进行政诉讼协调和解,行政案件和解撤诉4件,和解撤诉率4%。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1人次,有效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

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加快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市指标体系,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建立“送必达、执必果”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名册制度,由网格员、各村(居)委会的治保干部、调解员及驻村律师一并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和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加强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我院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部门关于登记信息查控网络联动进一步完善。成功协调辖区内7家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邮储、村镇银行),将被执行人在我市范围内开立的帐户需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统一由各行鹤山市总部负责办理,改变以往需到实际开户网点办理的做法,为执行案件快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实行精准攻坚,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案件执行暨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等专项执行活动。加大网络查控力度和司法拍卖力度,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网络查控4160人次;实施网络拍卖183件,成交金额2.3亿元,溢价率70.03%,提升财产变现的效率效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1715名“老赖”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平台,并推送到信用鹤山网,联合手机通信运营商对被执行人手机设置“失信专属彩铃”,为诚信建设注入法治力量。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依法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2275人次,限制出境4人次,罚款7人次,司法拘留20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6件6人次,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当事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的制约机制。继续推进执行转破产审查工作,化解执行积案。

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全面启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新系统,按照系统设置的流程节点,加强执行案件的管理。严格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和程序,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发生。大力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团队化办案、事务集约化办理三项改革创新举措。推行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促进执行权规范运行。

三、深化司法改革,以改革创新提升审判质效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以及省法院改革工作部署,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模式,对人员配置进行了重新整合和优化审判团队。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共设置8个(原13个、不包括人民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进一步促进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

建立民事简易程序审判新体系。2019年11月始落实上级法院部署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改革工作,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打造鹤山民事审判效率新动能。对民事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做到应简尽简,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要求不低于80%。以案定人,设立14个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推进简案快审;复杂疑难案件由5个普通程序审判团队审理。组建7个专门送达团队,专门负责民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工作,让法官轻装上阵、专心审判。简易程序审判团队业务上由负责民商事案件审判的院领导分管,团队归口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管理,立案庭庭长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全院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的指导和协调。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之间相互支持、配合及制约机制建设,实现沟通畅顺、监督有效。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促进庭审实质化。全年刑事案件召开庭前会议4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2件,证人出庭1件2人次,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2件4人次。与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办结此类刑事案件299件。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依法为280名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审限管理,坚决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刑事案件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开发办案数据可视化分析展示平台,动态更新法官庭室审判执行数据信息,同时运用态势分析、会议点评、案件调度等方式,推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促进形成人案均衡、收结案良性循环的良好局面。全年结案率95.40 %,比省法院确定的结案目标高5.40%,在收案大幅增加20.08%的情况下,存案同比下降1.11%,实现存案数连续3年下降。制定本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等,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制定关于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工作规则,强化“类案”研判指导,构建“类案类判、同案同判”工作体系。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强化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院庭领导共承办案件6363件,同比增长20.47%,占结案总数的68.67%。

四、践行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提升司法服务品质。坚持司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通审执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涉群等敏感纠纷,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聚焦两个“一站式”(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党委领导下的多元化解机制、法院主导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诉源治理”,深化诉非对接,不断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全面整合诉讼服务职能,以“一次性办好”为目标,推进建设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涵盖登记立案、多元解纷、快审速裁、保全送达等内容。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立案5944件、网上立案率56 %。推广网上送达、全面开通扫码缴费平台,便利群众参与诉讼、减轻诉累。继续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向39名申请执行人支付救助金37.5万元。依法为25件案件当事人实行缓交诉讼费16.92万元,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完成第一期300万页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快档案信息共享步伐。扎实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运用,推进智能化辅助办案工作。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健全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年内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7203份,上网率100%。完善数字化法庭建设,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同步完整地向公众公开庭审全过程,直播案件3018件,观看人数60.18万人。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发表新闻稿件88篇,创作展播普法视频1部,推送各类报道232篇次,传递法治正能量。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确保达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让人民群众通过文化标识的统一性领会和感受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和司法尺度的统一性。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助推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贯彻落实,鹤山市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启动仪式在我院举行,近110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并旁听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庭审。及时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提出司法建议26份,有力促进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年内共发出64份,推动律师参与诉前、诉后调解和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主动接受监督。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5场420人次,向代表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关注案件和意见建议5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完善联系沟通机制,诚恳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配合我市首批98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大力推进司法民主,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69.17%。向案件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广泛接受监督。

五、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在基层”,配合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设立9个党支部(独立党支部6个、联合党支部3个)。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设立5个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打造党建工作新阵地。开展好“主题党日”“书记讲党课”“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相融合,教育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司法事业。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牢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院共有6个集体、10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年内,我院被评为“鹤山市标兵文明单位”,龙口人民法庭获省高院记立集体二等功,汤有为法官获“全省法院岗位能手”称号等。

提升司法素能。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着力提升全院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更好地完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使命。坚持需求导向,组织干警参与民事、刑事、调研、党务、警务等各类培训104批1288人次。提升干警社会责任,响应市委号召积极参与创文挂点、扶贫、义工等活动,全年共发动352人次捐款42443元,参与交通劝导、清洁卫生、禁毒宣传等党员志愿活动414人次、志愿服务时数1668小时。

狠抓纪律作风。坚持以政治纪律为统领,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现纪检监察向聘用人员全覆盖。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把主题教育整改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江门市委对我院巡察工作相结合,把“改”字贯穿始终,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使全体干警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待提高,还需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措施;二是司法改革有待继续深化,改革配套措施有待完善;三是法院智能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突出党建引领,狠抓司法办案,深化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主动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鹤山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保护力度,筑牢实体经济根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在公正司法上有新提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妥善化解投资消费、环境资源等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优势,广泛凝聚全社会合力,进一步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三是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诉前联调和诉调对接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尽最大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四是在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提升改革的整体效能。深入推进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促进法院工作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提高执法办案和司法服务智能化水平。创新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将监督、支持法院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抓好江门市委对我院党组巡察反馈情况整改,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突出政治培训和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培养,深化法院队伍“四化”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关心关爱干警,让长期超负荷工作的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今后,我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紧紧依靠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力开创我院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