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一俱乐部因疫情停业无法如期还款 法官灵活查封、主持调解息纠纷

更新时间:2020-04-13 已浏览:49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综合办

 

鹤山一俱乐部因疫情停业无法如期还款

法官灵活查封、主持调解息纠纷

 

疫情之下,不少餐饮及娱乐等行业都面临着经营收入锐减、高额租金和供货商催款等多重压力。近日,鹤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对被执行人鹤山某俱乐部采取“活封活扣”设备的方式,尽量把双方当事人损失降至最低。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在承办法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对还款事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件取得双赢效果。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某糖酒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糖酒公司”)、易某与被执行人鹤山市某俱乐部(下称“俱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2018年3月经鹤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确认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人民币(下同)474540元及利息40685.4元(2017年12月前利息)。但截止到2019年12月,被执行人只分期归还了部分欠款,尚欠463680元迟迟未付。今年1月,糖酒公司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业状态,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希望糖酒公司可以放宽还款期限。而糖酒公司表示其生意也受疫情影响,急需资金周转。承办法官通过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又确保被执行人复工后可正常经营的原则,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首先,鹤山法院不对查封设备贴封条,被执行人可在复工后利用该批设备继续经营盈利;其次,被执行人必须保证涉案相关设备的完整性,如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等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案件特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及利息共计463680元;被执行人在法院解封其银行账户两天内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9772元,于4月25日前支付44431元,并从5月起每月的25日前还款50000元,直至付清欠款为止。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后,申请执行人向鹤山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也如约在解封银行账户两天内支付了第一期欠款,案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