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0-04-10 已浏览:113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佚名

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江门市委统一部署,2019815日至11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12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我院党组作了反馈,指出我院存在4个方面12类问题,涉及46项具体问题。我院党组对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细化措施、狠抓整改。截至202049日,对巡察组指出的46项问题,已全部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

(一)高度重视,“一把手”以上率下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党组书记、院长高度重视,强调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决完成整改任务。自20191225日起,先后主持召开6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1226日,以党内文件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传达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求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2020110日,召开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温学习林应武书记在听取十三届江门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作说明。

(二)明确分工,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本院党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工作成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共同抓好全院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为周密部署整改工作开展,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大方面问题,制定了《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江门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103项,每一项都明确牵头科室、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间,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四)严抓督导,逐项推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求各党组成员督促分管责任部门狠抓整改工作进度,定期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并在每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汇报整改进度,党组书记根据整改进度统筹安排下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梳理每阶段整改情况,对前一阶段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改经验,确保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建立整改台账,查漏补缺,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我院开展江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以来的工作分类编排,整理成整改台账,加强监督跟踪,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

二、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制度缺失、修订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认真梳理近三年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制度5项,完善廉政建设内容1项:(120191030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201911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3201911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的通知》;(42020120日制定《鹤山市人民法院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52020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制度〉的通知》;(6202022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是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2020312日至20日和325日至27日,纪检监察部门对2019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列为瑕疵、问题案件的12名承办法官和对2016年至2018年发回重审、改判、群众投诉案件评查列为瑕疵、问题案件的11名承办法官及执行员开展谈话提醒教育;2020年第一季度院党组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制度规定,召开会议5次。

三是更新本院制度汇编,2020218日印发了《关于修订〈鹤山市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截至49日,已对2012年以前的制度,以及2012年以后新增的制度进行初步梳理,下阶段将按照《关于修订〈鹤山市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时间节点要求,逐步完成该项工作。

2.对“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039日党组会讨论通过了《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院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等3项规则。

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将其纳入党组工作制度,如202024日召开的第六次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125日、2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是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凡涉及到重大人事讨论事项,严格要求政治部派人列席党组会议作专门记录。

四是制定本院工程、采购招投标流程。202021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开始执行。48日在内网公示了2020年第一季度6宗大额政府采购的情况,接受全体干警监督。

3.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02026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明确由政治部副主任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是根据《鹤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一季度学习计划》,制订了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一季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党组成员按照计划开展学习。

三是根据鹤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今年下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鹤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学习任务,组织党组成员重复学、深入学,确保学用贯通。

4.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0227日党组会议上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二是认真组织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33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院领导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如实认领问题,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并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脸出汗”。

(二)对“政治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

5.对“自身作为政治机关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坚持政治机关的第一定位,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202024日党组会讨论通过了《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2020年工作计划》,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实综合评价整改工作。深入分析江门中院2019年度126个综合评价项目,针对发现的班子、队伍、党建、专项斗争等问题短板,形成32项整改措施,成立整改落实小组每周对表推进,现已全部完成。专项整改过程中,共出台《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陪审员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9项,补足制度短板。落实党建宣传阵地建设、“三会一课”检查督导、部署党建信息编写等措施,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两个“一站式”改革、深化执行领域繁简分流,提升了诉讼执行效率,

6.对“党组成员政治担当意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2020213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以及江门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举措》。

二是于2020219日修订了《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规定院长、庭长独立办理的案件,优先以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为主。

7.对“主动接受鹤山市委领导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主动接受鹤山市委领导,按照市委办召开专门会议的计划安排, 202012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汇报本院党组2019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是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组书记、院长第一时间向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报告巡察反馈意见。2020110日,主动将本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的征求意见稿发往鹤山市纪委监委、鹤山市委组织部、鹤山市委政法委、鹤山市委巡察办征求意见建议。117日,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第二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对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增删修改。

(三)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8.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审判执行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是2020年第一季度,党组会研究讨论或组织学习涉及意识形态的制度文件共5次,如202039日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本院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三、对“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四)对“党的组织建设涣散”问题的整改。

9.对“党组不重视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把班子成员推动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02039日党组会讨论通过《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党建工作纳入工作规则内容。

二是加强党建工作整改力度,结合江门中院2018年度考核反馈中反映我院党组存在的问题,推进党建工作整改,目前全部整改措施已完成,并在本院内网党建专栏公布,接受全体干警监督。通过整改,加强了宣传阵地建设,投入资金建设党建宣传栏,并由专人负责内容更新。建立党员先锋岗评选制度,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了每季度进行“三会一课”检查的制度,与支部考评考核挂钩,已严格落实。在各支部设置了信息联络员,布置信息编写任务与支部考评考核挂钩,全面加强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报送,提高采用率,抓实党建宣传工作。

10.对“党组对党支部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规范我院党支部设置。2020310日,根据党员所在部门,重新调整我院党员分布,并印发《鹤山法院各党支部党员分布一览表(第二十五次变动)》,现除党组成员挂点联系法庭支部外,机关党员不再划入法庭支部,法庭支部由挂点联系院领导及法庭党员构成。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制定我院党组织监督制度。2020323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督查的范围、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及督查的结果运用,全面对照我院《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方案》中《鹤山市人民法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评分表》所列35项基本评估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及时归纳、及时通报,进一步加强党组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三是积极参与城市区域党建联盟共同体活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院共组织“双报到、双服务”社区义工服务12次,共150人次。

11.对“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规范党员党籍管理,2020323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党员党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是根据市直属机关工委党费核算标准,按2020年最新收入情况核算本年度党费。已于2020119日完成2020年度党费核算并公布,各党支部已遵照执行。

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学习。2019114日邀请江门中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我院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委员及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知识培训。

12.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228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执行。目前,各党支部已制定2020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向院机关党委报备。机关党委已对各党支部2020年第一季度“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于47日挂内网网站进行通报。

(五)对“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3.对“小圈子用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2020119日组织全体组工干部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熟悉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确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政治优先,坚持五湖四海、用人唯贤、用人以长,有计划培养阶梯式后备干部队伍,杜绝小圈子用人现象。

二是2020120日对我院2016年以来提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自查情况说明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中层干部轮岗力度,落实第一批人员轮岗方案。同时,按照领导干部轮岗相关规定,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对任职时间长的三名院领导进行了调整。

三是已对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兼任法官助理的同志进行岗位调整。

14.对“干部考察、审查工作不认真、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2016年以来提拔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了“倒查”,于2020120日形成自查情况说明。

二是已重新复核2016年以来“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对提拔的股级干部的评议结果。

三是2020119日组织全体组工干部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要求熟悉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四是对2016年以来选拔的股级干部重新进行廉政把关,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重新出具廉政把关材料附卷。

15.对“合同工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91230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我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含在编及合同制人员)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以及日常管理。

二是发出书面通知至本院各部门,规定自202011日起禁止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案件庭审、听证、合议等记录工作。202024日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工作。

16.对“法官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过程:

根据最高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开展自查,排查应当退额的情况,并将排查情况于2020325日向江门中院汇报。下阶段将结合我院掌握情况,对符合退额情形的法官安排退额,并按规定及整改措施要求及时开展法官遴选工作。

(六)对“干部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

17.对“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照《鹤山市关于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梳理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一步加大中层干部轮岗力度。对我院1名长期未轮岗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已于2020330日鹤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正式通过。

二是结合长期未执行轮岗制度人员通盘考虑,对违反回避规定的两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于202032日调整到位。

18.对“违规兼任职务”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过程:

对违规兼任社团职务的情况进行清理,鹤山市法官体育协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已于20199月变更,并报民政部门审批同意。拟于近期进行本院法官协会换届工作,重新选举正副会长及秘书长,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报备工作。

19.对“出国境证照管理资料造假”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26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明确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确保今后切实做好出国(境)证照、审批资料保管和审批工作。

20.对“部分干部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梳理违反任职回避规定干部名单,已对违反回避规定的2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于202032日调整到位。

四、对“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七)对“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21.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0120日,党组会议专题讨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并研究部署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于2020224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工作。

三是于2020310日印发《关于修改〈鹤山市人民法院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方案〉的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各党支部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支部考核办法。

四是于202022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责任。39日,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全面总结回顾我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撰写2019年度党组书记述职报告。今后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多谈问题、少谈成绩,积极查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22.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20191030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1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的通知》,建立案件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督体系;2020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制度〉的通知》;219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通知》;22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严格按照规定,狠抓制度落实,119日、21日,对违规超速驾驶警车的11名干警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317日,组织全体干警填报2019年度廉政档案;2020年第一季度开展谈话提醒10人次。

二是于202039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同时开展“警钟长鸣 严守底线”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全院干警通过身边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教训并撰写心得体会。

23.对“执纪问责不力,明查暗访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过程:

制定审务督察及明查暗访工作计划,压实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202025日对全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审务督察;34日制定《2020年审务督察及明查暗访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开展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工作方式、内容和要求,提出要落实审务督察及明查暗访工作,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326日至27日,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审务督察,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主要领导不自律,‘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24.对“外出培训管理漏洞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213日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外出学习培训活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要结合我院实际设置培训课程,培训费用严格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列支,继续严格执行外出培训报备制度,每次提前把外出培训相关方案材料向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备。

25.对“滥发礼品、礼金、津补贴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立行立改,已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清退。

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列支公务接待费。

三是202011日起,严格执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26.对“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19日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每季度结束后将接待情况统计在内网公示。明确各部门对应的来访单位公函列清来访人员名单及职务,规范报销手续。48日在内网公示了第一季度公务接待费的情况,接受干警监督。

27.对“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021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加大了公务用车维修的审批和监督力度,规范了维保费用票据和维修清单统一存放。48日在内网公示了2020年第一季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情况,接受全体干警监督。

二是把整治警车违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管理、教育和查处力度。对违章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在单位内部通报,今后对违规使用警车干警严肃处理,把违规使用警车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于2020119日、21日,对违规超速驾驶警车的11名干警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经过谈话提醒,对涉事干警及全院干警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48日在内网公示了2020年第一季度驾驶执法执勤用车违规、违章的情况,接受全体干警监督。

28.对“享乐主义严重,办公用房整改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2020217日制定本院《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方案》,在228日完成全院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并于32日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内网公示,接受全体干警监督。

29.对“存在奢靡之风,违规用公共经费为干警添置个人高档办公用品”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杜绝超标准配备情况发生。2020227日前已将发放的公文包全部回收完毕,由综合办统一保管,各部门按需签领使用。

30.对“存在官僚主义,院领导脱离群众”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了党组书记、院长参加支部会议、庭务会议安排表,党组书记、院长谈话提醒安排表,及时了解各部门和干警工作、思想状态,听取意见建议。

二是设置了院长信箱、党组意见箱,并建立定期开箱查收、登记制度。2020年以来,对院长信箱和党组意见箱共开箱登记9次。

三是2020年以来,党组书记、院长冯国安与干警谈话提醒5次,参加本院支部会议和部门会议6次,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支部、庭室和干警的情况。

(九)对“信访举报处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31.对“重接待轻处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91113日重新修改了《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呈批表》,202041日重新修订了《鹤山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流程。

二是做好对信访件跟踪处理工作,要求将落实处理情况登记在“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呈批表”中“处理结果”一栏。

32.对“举报信处置程序出错”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鹤山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对涉及反映本院干警司法作风、廉洁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由信访办依程序转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十)对“违反财务管理,审批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33.对“违规用公共经费为干警购买综合商业保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立行立改,20191230日终止了2019年为干警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合同,对干警个人应退的投保方金额已全部完成清退,严格按照规定为干警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杜绝超范围购买保险的情况。

34.对“差旅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审批流程,对不符合标准的差旅费坚决不予报销。202018日,通知各部门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并调整了本院出差审批的流程,明确出差事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经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进一步完善了差旅费管理,规范了差旅费的支出。严格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必须凭通知或文件由领导审批后进行,所产生差旅费报销需附通知或文件等。

35.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11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广东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项目开支范围框架体系(试行)》使用专项资金,杜绝廉政隐患。

36.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严格按照《广东省省以下法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加强资产规范化管理力度。

37.对“工会违规对会员发放现金及组织生日聚餐”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11日起,严格按照规定对工会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停止组织生日聚餐,严格按照工会管理办法开支。

(十一)对“工程未批先建,监管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38.对“成立的鹤山法院内控小组监督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21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要求内控小组成员切实提高责任心、增强担当意识,充分了解提交讨论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对讨论事项发表详细的意见,记录在册。48日在内网公示了2020年第一季度6宗大额政府采购的情况,接受全体干警监督。   

39.对“工程未批先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021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大额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强化对大额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是自20201月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统管市、县法院、检察院新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以下法院系统自建项目使用单位工作指南(试行)》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杜绝工程未签合同或未立项就开工建设的问题。加强与江门中院、省法院行装部门的沟通,争取上级法院对我院基建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十二)对“主业主责聚焦不实,审判执行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40.对“裁判文书质量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41.对“案件质量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2.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91030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1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的通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监督部门及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与审判责任追究协同对接等措施,健全以错案评鉴为核心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二是针对反馈指出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开展对照自查。2020217日对巡察反馈的2019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工作,2020324日对巡察反馈的2016年至2018年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将评查结果在内网进行全院通报。

三是把员额法官办案质量列入2019年年底绩效考核(考评)实施方案内。2020312日至27日间,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瑕疵、问题案件的承办法官及执行员开展谈话提醒,进行廉政、勤政、司法作风教育。

43.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191210日制定《鹤山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自20201月起,每月在我院内网“通知公告”栏公布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数据,提前做好预警,强化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落实的监管力度。

44.对“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对违规拍卖涉案财产问题进行核查,经征求该案当事人及买受人的意见,当事人及买受人均表示不需要重新进行拍卖。在全院的案件评查中,该案已被列为瑕疵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承办人开展谈话提醒,进行廉政、勤政、司法作风教育。

二是执行局对2016年以来的所有网拍案件进行自查。通过采取对444件网拍案件的交叉评查措施,既复核了2016年以来所有网拍案件的程序问题,亦对办案人员和审批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作用。

45.对“审判委员会存在走过场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191226日,对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修订后〈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审判委员会会议严格按规定流程召开。2020年以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研究讨论议题5个。

46.对“强制开展民商事诉前调解”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等上级文件规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我院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围绕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类问题,46项具体问题,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正视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病灶,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举措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聚焦突出问题,着眼标本兼治,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组的意见和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推动全院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两个维护”为最高政治原则,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坚定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精神,始终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狠抓整改落实。要坚持深化认识不放松,坚定巡察整改政治自觉,以教育引导提高干警政治站位,强化巡察整改不仅是抓好前期工作,更要做好问题落实,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的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全院干警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过程。

二是持续用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体系,持续排查本院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对仍需持续推进、逐步完成的整改项目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措施,持续跟踪、定期通报、一抓到底、绝不松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院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定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压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党建责任,要求各党组成员发挥好参谋作用,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我院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要扎好制度的藩篱,在本次巡察整改中新增、新修订的制度要落实到位,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锻造新时代过硬的法院队伍,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坚持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又要主动下沉基层,听取干警意见建议,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咬住“责任”二字,落实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深挖思想根源,举一反三,防止“四风”回潮反弹。坚持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坚持“严”的主基调同时,强化干警履职保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让干警秉公办案、依法履职、安心工作。要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五是聚焦审判执行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扎扎实实提升审判质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准确把握扫黑除恶阶段性新形势新任务,突出标本兼治,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推动实现“长效常治”。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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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04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