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谎称帮忙转校诈骗三十多万元 取保期间又借疫情行骗获刑五年

更新时间:2020-03-10 已浏览:4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孕妇谎称帮忙转校诈骗三十多万元

取保期间又借疫情行骗获刑五年

 

90后鹤山女子冯某怀孕期间谎称教育局有熟人,能帮受害人何某的儿子转校,骗取何某人民币(下同)32万多元。冯某取保候审期间,又借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机进行测温枪诈骗。310日上午,鹤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责令退赔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296416.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5月至20185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利用被害人何某想让儿子转学至鹤山市沙坪城区小学读书的心理,以“李某”的身份,假称在教育局有熟人帮忙,通过操作“李某”的微信账户对何某实施诈骗。经查,冯某使用“李某”及其本人的微信账户,并通过石某的支付宝账户合共诈骗何某321441.5元。201923日,公安民警将冯某抓获归案。

 

 

 

 

 

 

 

2020211日至同月21日,被告人冯某在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处于哺乳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企业急需购置测温枪来复工复产之机,在“鹤山人事探讨”微信群上发布虚假的测温枪出售信息,谎称其堂姐有测温枪货源,诱导群内11名企业工作人员向其微信转账购买测温枪。经查,冯某共骗取被害人李某强等11人向其转账共计6336元。案发后,冯某退还被害人何某25025元,退还被害人李某强等11人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