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的阳光播撒在群众心间 我院龙口法庭李根明法官荣获鹤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更新时间:2019-08-06 已浏览:10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让司法的阳光播撒在群众心间

我院龙口法庭李根明法官荣获鹤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近日,我院龙口法庭副庭长李根明同志荣获鹤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扎根基层“好党员”

2002年,李根明同志初入法院时年仅23岁,至今已在审判一线岗位上坚守17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一名党龄11年的老党员,他长期奋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奔波在司法为民最前沿,始终把群众的冷暖记在心上,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2016年至今,李根明同志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逾700件,审结的案件数量名列我院前茅。

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切实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多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多次获评为我院优秀党员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二、耐心细致“贴心人”

在审判工作中,李根明同志总是坚持以真心、细心、耐心做疏导和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纷争。办事断案,注重以案释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一)以利为导促调解

龙口法庭受理的原告连北某村诉被告黄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案件争议标的虽然不大,但是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情绪激动。作为承办法官,李根明同志深入走访连北村委会了解情况,因被告对原告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真实性有异议,他决定要求原告所有村民于指定时间到村里的文化室现场核实。他带领团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深入田间地头,逐家逐户地核对身份并现场投票。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存在抵触赌气情绪,他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同姓兄弟情,晓之以法律法规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缴交承包款,原告连北某村当场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连北某村的村民对李根明同志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现竖起了大拇指。

 

(二)以理为引护民生

人民利益无小事,李根明同志始终坚持“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某木业公司诉麦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麦某长期在某木业公司工作,因原告公司调整岗位导致工资下降,麦某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裁决,后原告某木业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李根明同志接到该案后,迅速联系被告麦某,了解到麦某长期在某木业公司工作,对公司有感情,于是多次组织该公司的代理人及负责人到法庭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一致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李根明同志的调解工作高度认可,及时化解了劳资矛盾,并帮麦某收到了预期赔偿款,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敢于担当“善判断”

(一)立身端正敢定音

龙口法庭受理原告广州某公司等诉被告黄某、练某、鹤山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原告广州某公司对法庭是否会偏袒本地企业存有疑虑。李根明同志作为承办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决定要以事实说话,消除原告对基层法庭的偏见。通过庭前充分阅读案卷,梳理案情,理清争议焦点,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与审判长讨论案情,查看相关案例等一系列工作,李根明同志顶住压力,不受原告影响,判决做到了理据充分,裁判得当。判决作出后,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原告代理人表示,李根明同志专业素质过硬,对判决表示服气。

(二)立意为公肯钻研

面对疑难案件,李根明同志从不推诿,勇于接受挑战。龙口法庭受理原告陈某等诉被告何某、黄某、鹤山某公司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因该案涉及专业的电力知识且争议极大,原告情绪也比较激动,李根明同志主动到电网公司调查取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并仔细研判案件事实归纳鉴定要点,在审理过程中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案件的真实情况,真正做到判决有据,以充实的证据来保证案件实体的公正。下班后,李根明同志购买电力知识书籍,学习相关电力知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主动请教专业人士。有了前期扎实的基础,在判决时做到了事实详尽、说理充分、裁判得当。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上诉,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李根明同志既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也是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贴心人”。在他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用忠诚和奉献维护着平安和谐,用真情和汗水铸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