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丽国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鹤山市菲玛斯家具有限公司、官卫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听证通知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5-23 已浏览:259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官光勇、陈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丽国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山市菲玛斯家具有限公司、官卫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佛山市丽国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第三人官光勇、陈清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认为第三人官光勇、陈清作为鹤山市菲玛斯家具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实际出资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蔡镇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启全、黎佩景组成合议庭,对异议事项进行审查处理,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举行听证,请各当事人准时到庭参加,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