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案件须知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43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一、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二、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四、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五、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禁止传呼机、手机发出声响。
    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等,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八、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