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乘客重新买票 客车售票员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7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004年4月15日中午12时左右,十多名乘客在广州市西站附近乘坐一辆面包车,每人购买了80元的车票,分别准备前往江门、鹤山沙坪镇、肇庆、高明、四会等地。当面包车驶至广州市窖口公交站后,该车司机要求十多名乘客转乘由吕伟红及吕某(均另案处理)等五人驾驶的中巴客车。当车驶经九江大桥高速公路路段时,吕伟红等人要求转车过来的十多名乘客重新购票,票价为150元。乘客便与吕伟红等人论理,吕伟红等人遂对乘客进行殴打,搜去或强迫多名乘客交出50元至100元现金,共得款950元。下午2时许,当车驶至鹤山市雅瑶镇时,吕伟红等人将十多名乘客赶下车。当晚,吕伟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经鹤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吕伟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客运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故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吕伟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研究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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