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执行刚柔并济,助企回血造血

更新时间:2024-04-12 已浏览:214 文章来源:南方+ 鹤山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法院:执行刚柔并济,助企回血造血

近日,在雷某与某灯具公司的合同纠纷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灯具公司向雷某返还保证金40万元及支付利息、支付加工费2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灯具公司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还款,雷某焦急万分,到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冻结划扣灯具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但远远不够清偿数额,于是查封该公司名下的车辆和15台设备,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

“保证金和利息我没有异议,但是这加工费我不同意。”灯具公司负责人认为,雷某提供的加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向其支付加工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即便执行干警后续多次释法说理,灯具公司负责人仍无动于衷。

经调查,灯具公司还能正常经营,若强制“死封”这批设备,可能会导致灯具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甚至破产,也偿还不了债务,最后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决定采取“活封”方式,让灯具公司继续使用这批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提高债务履行能力。

但是,执行干警的善意执行,并不意味着对灯具公司消极履行的态度放任不理:“你们可以继续使用这批被查封的设备进行生产,但不得私自转移或损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我们摇珠选定了一家评估机构,请你们到现场参与司法评估,若后续你们仍拒绝主动履行,我们将拍卖或变卖设备,请积极配合工作。”

眼看法院要“动真格”了,灯具公司负责人主动提出再次协商。次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在承办人的耐心协调下,经过四个多小时磋商,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灯具公司当日支付10万元,剩余案款将如约履行。

近年来,鹤山法院充分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让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南方+记者 任龙

通讯员 黄苑桦 吴燕华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