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5310号原告肖鹏与被告詹展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4-02-20 已浏览:101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詹展洪: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5310号原告肖鹏与被告詹展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53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肖鹏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其余一半受理费312.5元,退回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冯泽荣 联系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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