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首例“网络有偿删帖案”宣判 哪怕“你情我愿”也是违法犯罪

更新时间:2020-07-08 已浏览:77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首例“网络有偿删帖案”宣判

哪怕“你情我愿”也是违法犯罪

 

某刘姓男子声称,只要是你在网络上不愿看到的负面信息,都可以帮你一律删掉,这种看上去“你情我愿”的交易背后,实则上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近日,鹤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00000元,判处被告人曾某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650元。

20196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多个微信号和   QQ号接收需要删除的企业或个人在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的法律诉讼、开庭公告、裁判文书等风险信息和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等网站的负面信息的业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被告人刘某先后为李某、周某、贺某燕及多个微信号客户有偿提供删除网络信息服务,合共收费421000元,非法获利约100000元。被告人刘某在接到相关业务后通过微信将需要处理的网络信息转发给其发展的下家处理,并支付给下家一定的费用。

被告人曾某贵是被告人刘某的下家之一。20199月至12月,被告人曾某贵在未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为被告人刘某处理了李某、贺某燕等客户及多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负面网络信息,合共收到被告人刘某转账32150元。另外,被告人曾某贵还通过微信接收多个微信号客户的删除网络信息业务并收费,合共收费13500元。20191216日,被告人刘某、曾某贵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曾某贵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