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男子冒充民警帮忙“捞人”“办证“行骗,一审获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更新时间:2020-06-05 已浏览:729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佚名

 

云浮男子冒充民警帮忙“捞人”、“办证”行骗

一审获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云浮一85后男子张某利用被害人伍某、周某急于“营救”被刑拘亲属,以及被害人梁某急需办营业执照的心态,冒充民警身份帮忙办事,编造理由骗取三被害人数万元。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0元,责令其分别赔偿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812月,被害人伍某的岳母以及被害人周某的妻子均因盗窃行为被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伍某联系被告人张某,希望其能帮忙将被刑拘的亲属保释出来。张某自称是鹤山市公安局民警,骗取两被害人信任后,以需要钱财打点关系等为借口,先后多次向伍某索取钱款共5670元,向周某索取钱款共25200元。

20198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梁某。在得知梁某准备开设废品回收企业情况下,张某又自称是鹤山市公安局民警,可帮其办理废品回收营业执照。骗取梁某信任后,张某以需要费用为由多次向梁某索取钱款共计11100元。因张某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在梁某多次追讨情况下,张某退还梁某10000元。201912月,张某被群众扭送到鹤山市公安局。

另查明,本案被害人伍某、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梁某的经济损失1100元至今未获退赔。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还部分赃款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附: